卷筒電纜交付時供方提供的文件內容至少應包括:
1.整批電纜附有發貨清單(電纜盤數和每盤電纜長度等);
2. 每盤卷筒電纜附有供方提供的產品質量檢驗出廠合格證 ;
3. 每盤卷筒電纜附有產品出廠規定的試驗報告單 ;
4.不同型號的電纜提供相應的使用說明書,說明書應包括型號、結構尺寸(附結構圖)、技術參數、適用范圍、使用環境、安裝、維護、運輸、保管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項等;
5.應提供每一類別電纜近三年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如供方已對相同型號的電纜按同一標準進行過型式試驗,則可用該檢驗報告代替。如不符合,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到指定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重新進行型式試驗,試驗費用由供方負責。重做的型式試驗應按 IEC 60092-376、IEC 60092-350、YD/T 1258.4、GB/T 9771.1、YD/T 1019、YD/T 1092、GY/T 135 和本標準的要求進行 ;
始終堅持為客戶提供好的產品、良好的技術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