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評標委員會
6.1.1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平臺運營方熟悉相關業(yè)務,以及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組成。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投標人或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jīng)濟利益關系;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5)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
6.2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yōu)的原則。
6.3 評標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卷“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qū)ν稑宋募M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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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予合同
7.1 中標通知
根據(jù)定標結果,招標人/平臺運營方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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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簽約與中標通知
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準時派法定人或其授權人到指定地點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求和合同范圍等不得與中標狀態(tài)有實質(zhì)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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